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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报销分割单在哪里开
释义
    按照目前医疗保险、急诊报销流程规定,参保人员先将医疗费用单据交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由后者审核结算后为患者提供“市医疗保险门(急)诊上传医疗费用审批表”或“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审批表”,注明相关费用报销信息,参保人员可据此去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报销。
    医疗保险分割单问题:
    发票交到单位报销后,再去保险公司理赔,一般可以让单位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经赔付金额,并在注明的字上盖公章,如果发票原件不能拿回,用发票的复印件,也是要注明赔付金额和盖公章的,保险公司也会承认,同时让公司出具盖有公章的赔付明细清单。
    分割单是用来分隔保险费用的,也就是说在医疗费用里,除了商业保险的报销部分,还存在社会保险或其他保障报销部分,那么最终商业保险报销费用应该是总花费减去其他报销后的费用。
    因为医保报销必须提供原件,如医院开的发票,而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可持发票分割单、复印件,所以为了防止商保报销完医保不能再报销,一定要先医保报销、再商业医疗保险报销。
    通常,商业医疗险的免赔额越低越好,报销比例越高越好,最好包含医保外用药(但这类医疗险的费用通常不低)。在住院期间,会经手大量的材料,如报告单、检查单、住院病历、原始发票、医疗费明细清单等等。这些资料都要妥善保留,不仅为将来复查作存证,在后续理赔也用得到。如果有遗漏,可到医院补开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特殊的需要CT片的,可加费让医院重新冲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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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