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孙女是否有继承权? |
释义 | 外孙女有继承权。 外孙子女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 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权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由此可知,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前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 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是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 2、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世界各国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 3、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开始遗产继承。 在实行遗嘱继承制的国家,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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