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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聘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释义
    聘用合同有以下类型: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特殊照顾的聘用合同。所谓特殊照顾的聘用合同是指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一、顾问合同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吗
    要根据聘用人员的身份性质和合同的性质来确定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若应聘用的顾问属于依法退休的人员,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享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再次就业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若聘用的顾问属于一般的劳动者的,则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适用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人事争议仲裁哪些案件是可以受理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以下案件: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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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0: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