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聘用意向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聘用意向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在于适用范围不同、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聘用意向书是双方的一种约定,但不具有劳动合同那样的法律效力,只是约定你什么时候来报到等等,可以无理由不来报到也不算违约的,因为他只是双方的一种意向而已。 所谓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聘用意向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聘用意向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聘用意向书不等于劳动合同。聘用意向书的性质一般认定为要约,劳动合同的订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用意向书可以作为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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