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由此,大概会在二到三个月内下判决。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造成50台以上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该案不会走速裁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