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跨市办身份证。 同省不同市能办身份证。需要当事人提供稳定居住、就业、就读等相关材料。 以下情形省内异地不得办理身份证: 1、户口登记在拆迁地址、公共地址、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学校学生集体户的; 2、疑似双重户口、虚假户口未处理完结的; 3、因整容等原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原身份证不在同省申领的。 综上所述,如果当事人目前所居住的城市,属于开通了异地补办身份证业务的十大省份城市之一的,可以在异地补办身份证;反之,则只能回户口所在地进行身份证补办。当事人补办身份证的,应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异地补办身份证的居住地的城市派出所,提供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进行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