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兵检复检要裸检吗 -征兵 |
释义 | 法律分析: 征兵体检的裸检是在初检里,初检如果有不合格项目就会被剔除。兵检复检项目如下: 1、身长、体重: (1)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高于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重于50千克。 潜水员,身长高于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重于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2)女性:身长高于158厘米,体重重于45千克。 2、嗅觉、听力 测嗅觉时测试人员会拿几种不同气味的液体让你闻,分辨出来就可以了(我测试的时候是用水、酒精、醋)。听力就是让你站在几米远的地方,测试人员念一句话,你跟着念就可以了。 3、骨科 骨、关节、滑囊、腱鞘是否有疾病或损伤。 1、耳喉鼻科、口腔科 医生对你的耳朵、鼻子、口腔进行检查。不能有鼻炎、扁桃肿大等症状。 2、颅脑 是否有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等情况。 3、恶性肿瘤 是否有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等。 4、肛门疾病 是否有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 5、传染性疾病 是否是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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