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业汇票结算流程如下:1.签发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2.委托收款。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迸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收款一般采取的是委托收款方式。3.到期兑付。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筹集款项,于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传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后,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法律客观: 《票据法》第19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