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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门诊统筹可以签约几家
释义
    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可以选择签约1家或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常规就诊医院,但每年只能变更一次。
    《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可以选择签约一个或多个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常规就诊医院。签约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专科门诊、医院等,并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具有基本医疗条件的前提下选定。签约期限为一年,过期后需重新签约。参保人在签约时,须填写《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机构签约申请表》,并交至所在单位或参保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签订《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同时医疗机构也需要签署协议。需要注意的是,每位参保人每年只能变更一次签约医疗机构。如需变更,应当在签约期满前向所在单位或参保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和变更理由。
    参保人签约医疗机构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签约医疗机构的参保人除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 预约挂号优先:签约医疗机构在接到签约参保人预约挂号请求后,应当给予优先安排。2. 问诊就诊便利:签约医疗机构应当为签约参保人提供便捷、快捷的诊疗服务,缩短等候时间。3. 病种管理优惠:签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种管理要求,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协议管理,参保人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青岛市的参保人可以选择签约一个或多个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常规就诊医院,并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每位参保人每年只能变更一次签约医疗机构,需要提前做好申请和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 参保人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后,每年只能变更一次。参保人换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时,由参保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参保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签约期满前完成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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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