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两卡犯罪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广义上的两卡还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按照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有下列行为的,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9.招募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的; 10.其他共同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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