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父亲常年家暴,语言侮辱,那么我们可以拒绝赡养他吗? |
释义 | 父亲家暴子女不赡养是不合法的,子女需要赡养父母,赡养是强制性的义务。赡养包括提供生活条件和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管儿子还是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但如果子女被合法收养,生父母无权要求赡养费。法律依据:《刑法》和《民法典》。 法律分析 父亲家暴子女不赡养是不合法的。即使子女主动放弃继承,也需要赡养父母,赡养父母不仅是社会伦理对子女的道德要求,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义务是强制性的,必须履行,除非赡养人完全丧失赡养能力。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管儿子还是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父母包括了生父母、养父母以及继父母。但如果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生父母无权再要求其被送养的子女给付赡养费。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语 父亲家暴子女不赡养是违法行为。子女即使放弃继承权,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赡养是子女提供父母必要生活条件的义务。子女应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责任,关心父母的特殊需求。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收养的子女不再需要赡养费。根据《刑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家暴和违法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若您有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六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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