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云南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超过一年。职工并非是因为本人的医院而造成的离职。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该职工有求职的要求。云南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为:一类区:953元/月、1046元/月、1138元/月(东川区、安宁市除外)。二类区(昆明市、东川区所辖县,玉龙县)每月分别为820元、926元和1019元。三类区(其他县)分别为每月709元、801元和894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