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1、印制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2、使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认证期限为180天,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不可以抵扣所以无限制。此条可能有地方政策差异,按当地管理办法实行。 3、抵扣时,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4、开具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购货方详细的资料信息(税号,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以及账号,地址联系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需要。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6、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既有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来说,开具这两种发票所交的税都是一样的(两种发票税率是一样的)。而作为接受发票的单位则不同,如果接受发票的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金,而接受普通发票就不能抵扣税金.如果接受发票的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不论它接受的是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抵扣税金。 7、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说,普通人生活购物中是不会出现到的,一般出现于公司与公司之间买卖交易,在出口行业涉及国家货物退税的时候是重要凭证。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