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能离吗 |
释义 | 孕妇提出离婚后,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要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能离。孕妇提出离婚请求后,男方不同意的,孕妇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审理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即使男方不同意离婚,也不会有任何影响,人民法院还是会出具离婚判决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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