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带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到现单位盖章。2.按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要求,转入账号写公积金账号,转出账号写原公司账号,到原单位盖财务章。3.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前往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合并。4.最后携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以及“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前往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合并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