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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为什么要设置董事会
释义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原因是为了更好地管理经营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不设董事会的情况下,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如果不设执行董事,就要设立董事会。也就是说,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所以在国内不少公司是有董事会的,但只是满足法律底线要求的形式上的董事会。实际上,各国《公司法》都强制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董事会,各国的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设置也有具体而详细的要求。
    从公司发展历史看,英国和企业从合伙制向公司制发展转变过程中,实践证明一个有效的董事会对于公司制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在股东所有权和对公司实际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监督经理人、维护股东权利最有效的制度。
    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要求,也有其具体职责范围: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
    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
    3、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互相选举产生,罢免的程序也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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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3: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