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1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一、公司名字不加有限是否可以 公司名字不加有限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又叫有限公司。其名字中必须带有“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叫股份公司。其名字中必须带有“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所以,可以办成一个股份公司。其名字中不必需带有“有限”字样。办有限公司必须带有”有限”字样。 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哪些人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 1、企业法人; 2、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3、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4、具备法人的条件并经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九条发起人提交的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在发起人各方认为需要时,可商定再用一种外文书写,但以审批生效的中文文本为准。第十二条发起人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到银行开立专用帐户。发起人在公司发行的股份缴足之前应承担连带认缴责任。公司不能设立时,发起人为设立行为所发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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