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