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公募基金产品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公募基金产品成立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资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二、公募基金产品的分类是什么
 公募基金产品的分类如下:
 1、货币型基金;
 2、股票型基金;
 3、混合型基金 ;
 4、债券型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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