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分公司与总公司要注意什么问题? |
释义 | 成立分公司与总公司要注意以下问题: 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是企业不可缺少的证件,因此分公司也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3、分公司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能任命法定代表人。 设立子公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4、公司住所证明; 5、其他资料。 设立分公司材料清单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9、分公司名称申报核准材料。 综上所述,子公司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间接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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