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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变更房屋用途需要房主同意吗
释义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并实施转租。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有哪些主要情形
    出租人解除合同主要情形如下:
    1、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且并未征得出租人同意;
    2、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房租;
    3、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受损。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双方各有什么义务
    租赁合同的双方各有的义务是:
    1.出租人具有交付出租物、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瑕疵担保、通知租赁合同终止的义务;
    2.承租人具有支付租金、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瑕疵通知、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三、承租人可以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吗
    承租人可以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但是要征得出租人同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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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