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关于保证类型的识别。 二、关于一般保证。 三、关于共同保证的保证期间 四、与保证期间有关的事实查明。 五、关于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六、关于撤诉是否影响保证期间。 七、关于保证合同无效时的保证期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二条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发生的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