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票代订服务开具的普通发票,属于中介收取的代理手续费,不同于公告规定的机票的普通电子发票,因此,代订服务收取服务费开具的普通发 票,不能抵扣进项税。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六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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