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注意,劳务派遣合同不可以签无固定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劳动合同里一定要注明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