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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属于公司重大事项
释义
    律师分析: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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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