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最容易与容留卖淫罪产生混淆的是组织卖淫罪。刑法对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刑罚,组织卖淫罪的刑罚重于容留卖淫罪,由于刑法立法规定较为笼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不易区分。若没有严格区分两罪,将组织卖淫罪定为容留卖淫罪,或者将容留卖淫罪定为组织卖淫罪,都将使处罚失之平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