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构成违约吗 |
释义 | 1、合同附随义务必须履行,不履行附随义务仍然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附随义务指的是合同当中虽然没有明确约定,但是按照常理推断就可以知道,债务人应当履行或者协助履行的义务;合同的附随义务也属于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一、什么是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又称为不完全给付。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 二、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什么 合同终止后的法律后果: 一、消除合同权利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发生合同附随义务,进入履行阶段; 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合同的具体条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害的权利不会因合同终止而灭。 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有何区别?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如下: 1.目的或作用的不同。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 2.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 3.可诉性不同。能够独立诉请履行的为从给付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为附随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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