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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付账款常见的作假手法有哪些?
释义
    应付账款作假手法揭示:长期挂账、虚列、隐匿收入、故意增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按期限提交财务会计报告给股东,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必须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分析
    应付账款中常见的作假手法有:
    1.应付账款长期挂账,主要表现在企业的若干“应付账款”明细款项长期未付而挂账。
    2.虚列应付账款,调节成本费用。
    3.利用应付账款,隐匿收入。
    4.故意增大应付账款,如某企业采购人员在采购某物时,会要求对方开票员多列采购金额,套取企业现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尘灶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庆激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派差扮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拓展延伸
    揭示企业常见的应付账款作假手法
    企业常见的应付账款作假手法主要包括虚构供应商、伪造交易、虚增应付账款等。虚构供应商是指企业虚构不存在的供应商,并通过与其假冒交易的方式来增加应付账款的数额。伪造交易是指企业制造虚假交易凭证,虚增应付账款的金额,以掩盖实际的资金流动情况。虚增应付账款是指企业通过编造虚假的应付账款凭证,将实际不存在的应付账款计入财务报表中,从而虚增企业的负债规模。这些手法都旨在误导投资者、隐瞒真实财务状况,对企业的经营和投资决策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企业应高度警惕并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和揭示此类作假行为,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
    结语
    应付账款作假手法多种多样,包括长期挂账、虚列应付账款、利用应付账款隐匿收入等。企业应当依法依规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揭示此类作假行为。虚构供应商、伪造交易、虚增应付账款等手法都会误导投资者,对企业经营和投资决策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保持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对企业至关重要,应引起高度警惕并采取有效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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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