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议登记是指什么意思 |
释义 | 异议登记的直接法律效力是对抗现实登记的权利的正确性,中止现实登记的权利人按照登记权利的内容行使权利和阻止第三人依登记的公信力取得不动产物权。 异议登记是将异议登记申请人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提出的异议记入登记簿。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是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即登记的信用力暂时中断。由于异议登记使登记簿上所列权失去准确性推定的效力,登记簿上所列权人行使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异议登记的目的是保护真正的房地产权利者。房地产异议登记的处理条件:(一)利害相关人员认为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变更的,可以由房屋权利相关人员持身份证处理(二)申请人未就同一事项申请异议登记(三)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房地产由监护人代理申请登记的申请资料(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二)证明房屋登记薄上记薄上记载的事项与实情不一致的有关文件(三)其他必要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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