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有效(不起诉情况下),十五天之后失效。15日内起诉的,异议登记继续有效,直至所起诉的案件审理终结之时,案件结果支持异议登记的,可以撤销此前的过户申请行为。案件结果不支持异议登记的,此前的过户转移会继续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