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及时抢修的界定如下: 1、电气设备发生事故、障碍被迫停运后需进行快速恢复的抢修工作; 2、电气设备未发生事故障碍但不立即处理有发生事故可能的处理工作; 3、设备虽未发生事故,但不立即处理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处理工作。 供电人的及时抢修义务包括: 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所谓自然灾害,是指人们所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不能克服的自然现象,比如,风、雪、霜、冰凌、地震等。这些自然现象均有可能引起断电; 3、除了自然灾害以外,还有其他原因也可能引起断电,比如鸟类也可能引起断电等。出现断电以后,供电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抢修,以减少用电人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