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写错应该怎么更改 |
释义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写错需权利人提供相关材料到土管局申请更正登记,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220条。权利人同意更正或有证据证明错误的,登记机构应予更正。权利人不同意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不提起诉讼15天内,异议登记失效。如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权利人可要求申请人赔偿。 法律分析 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写错更改需要权利人携带登记申请书、权利人的身份证明、证明土地使用证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到当地土管局申请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土管局查明后予以更正。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拓展延伸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错误如何办理更正手续? 如果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名字出现错误,需要办理更正手续。首先,您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土地证等。然后,前往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流程。通常,您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证明文件,如户口簿、身份证明等。部门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更正手续。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最好事先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办理顺利。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名字写错需要进行更正登记。权利人应携带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以及证明土地使用证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到当地土地管理局申请更正。经土地管理局核实后,将予以更正。如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登记申请。若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则异议登记失效。若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权利人可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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