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配偶香港户籍没有影响。香港永远是属于中国的一部分,所以公务员配偶为香港户籍,并不会对公务员产生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