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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能否转换
释义
    保证担保是属于人的担保,而抵押担保是属于物的担保,两者之间是可以转换的。
    一、保证与担保是怎样的关系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担保责任。
    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如各自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已由合同明确约定,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
    3、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如果当事人被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与物的担任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
    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二、并购贷款担保条件是什么?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前述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二)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应追加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原则上应同时将目标企业的资产抵押给银行,以防止股权价值落空。
    三、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顺序
    我国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此,清偿顺序是:
    1、如果该抵押物是债务人提供的,优先执行该抵押物。
    2、如果该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则任意执行抵押物或者主张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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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