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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困集中供养条件是什么
释义
    特困集中供养条件是: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省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户的申请流程: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含承诺书和授权书)、残疾人还需提供有效残疾证;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平台信息核对、必要时召开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行政村(社区)公示7天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及时批准,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实行“一人一档”,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长期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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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