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撒消婚姻结婚证交那 |
释义 | 交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一、民政局撤销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撤销婚姻; 2、民政局初审后,受理该申请; 3、审查是否属于可撤销情形; 4、符合撤销条件,七日内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撤销决定,并公告撤销决定。 二、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 1、下列情况之一,婚姻无效: (1)重婚; (2)具有禁止婚姻的亲属关系; (3)在医学上被认为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 2、如果婚姻被强迫,被胁迫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禁止个人自由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1、有权宣告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宣告无效或被撤销,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无效,任何一方均无权享有夫妻权利。 3、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失败,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的原则作出判决。因重婚而无效的财产交易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双方的财产权。 4、在同居期间出生的孩子必须遵守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和子女权利的规定。 5、人民法院在这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调解,应依法判决。一旦做出判决,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也不能对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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