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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列金额是否计入合同价?
释义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在合同中的不同作用和使用方式。暂列金额是合同内的一笔费用,用于可能产生的项目,具有不确定性;而暂估价是合同必然发生的费用。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其他项目费的一部分,由发包人预留,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
    法律分析
    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3.使用方式不同。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是发包人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
    拓展延伸
    合同价中是否包括暂列金额的计算?
    在确定合同价时,是否应将暂列金额纳入计算是一个关键问题。暂列金额通常用于临时性费用或不确定因素,如变更、补充工程等。根据合同条款和约定,有些情况下,暂列金额可能被视为合同价的一部分,需要计入其中。然而,在其他情况下,暂列金额可能被视为额外费用,不包括在合同价中。因此,为了确定合同价是否应包括暂列金额,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补充协议以及双方之间的具体约定。建议在合同签订前就明确双方对暂列金额的处理方式,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结语
    在确定合同价时,暂列金额的处理方式是一个关键问题。暂列金额作为一种预留费用,用于支付可能发生的费用增加。根据合同条款和约定,暂列金额可能被纳入合同价中,也可能被视为额外费用。为避免争议和纠纷,建议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双方对暂列金额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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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