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应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理由是唐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而不属于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将唐某的行为作法定不起诉处理于法无据。而且将不是犯罪的正当防卫行为,与“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以及其他已经构成犯罪但“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混为一谈,显然不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