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经济适用房,一般需要满足四个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