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今年养老金怎样调整的 |
释义 | 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我省2O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左右确定,共惠及全省788万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43元养老金。所有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21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26%挂钩调整。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老工人。 二、增加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增加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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