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失业金第二次领取条件及标准
释义
    失业金第二次领取条件是: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不是失业人员主动放弃工作的机会;
    3、失业人员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第二次领取材料是什么
    1、失业人员身份证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社会保障卡;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8 1: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