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黑龙江省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绿色食品专营单位应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绿色食品专营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二)经营的绿色食品不少于总量的60%,绿色食品专柜必须全部销售绿色食品;(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绿色食品基础知识培训,具备绿色食品标志鉴别能力。风险提示:生产经营绿色食品,应当在其包装物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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