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次摊销法适用于经常领用价值较小且容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转入有关成本费用。在低值易耗品报废时,收回残料的价值,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法律分析 一次摊销法适用于经常领用价值较小且容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转入有关成本费用。在低值易耗品报废时,收回残料的价值,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低值易耗品的一次摊销法,在领用时,要直接借记有关成本费用账户,贷记“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账户。 那么一次摊销法的适用性是什么呢? 核算简便,适用于一次领用低值易耗品价值比较小的情况下。如果一次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较大,采用该法将会造成领用月份成本、费用负担过多,从而影响到产品成本或利润的准确性。此外,一次摊销法会造成帐外资产,不利于对帐外资产的实物管理,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应为帐外资产设置“备查登记簿”,以便进行实物监督。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一次摊销法适用于什么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该内容由 冯进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