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货单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送货单盖公章并非出货送货行为的唯一证明方式,只要能证明货物是卖方提供,付款与否是次要的。没有盖章的送货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能证明相关资料真实有效。我们只需证明送货人行为属于卖方,即可主张权利要求。【法律意见】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 送货单盖公章是出货送货行为的一个证明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 是否付款是次要的,只要能证明该货物是卖方提供即可。只要有证据证明货物是供货方提供,他就有负责的义务。 只要能证明送货单、送货人的签名、图片、音像等资料真实有效,没有盖章的送货单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在这里仅仅需要证明送货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卖方的行为,就可以向卖方主张你的权利要求。 拓展延伸 送货单签字是否必须具备法律效力? 送货单签字是否必须具备法律效力,这是一个涉及到合同法和商业交易的重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签字是一种明确表示意愿的方式,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交易的存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然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送货单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益、交付日期、货物数量等重要条款,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那么签字将具备法律效力。但如果送货单仅作为交货凭证,没有明确约定相关条款,签字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在商业交易中,建议明确约定送货单的法律效力,以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送货单的盖章并不是唯一证明出货送货行为的方式。只要能证明货物是卖方提供,不论是否付款,卖方都有责任。没有盖章的送货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能证明其真实有效,如签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因此,我们只需要证明送货人行为属于卖方,就可以主张权利要求。在商业交易中,明确约定送货单的法律效力是确保双方权益和顺利交易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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