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照怎么异地考试 |
释义 | 直接到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已通过的考试科目继续有效。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避免两地间往返奔波。 处理流程 1、申请手续:准备两张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和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当地居住证; 2、申请地点:直接到当前居住地的车辆管理所驾驶证业务窗口申请变更考试地点,考试地点可以变更一次,变更后无法回到原来的考试地点; 3、考试流程:在未变更前通过的考试项目合法有效,变更考试地点通过后,本人就可以在当地预约参加剩下的考试科目,剩余科目通过后,即可正常拿到驾照。 办理异地驾考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加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不包括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3、2019年5月31日前,通过部分科目的,也适用该措施。 注意事项 1、学习驾驶证明有效证明以转出地为准。 2、对同一驾驶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3、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的,仍适用变更一次考试地措施。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二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部队驻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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