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权属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赠与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按份共有。夫妻一方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不动产权属证书应与登记簿一致,如不一致则以登记簿为准。 法律分析 算儿子的房子属于登记权利人,登记的是儿子。婚后,由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该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子女名下,视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登记自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按份共有。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记载不一致,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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