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中的急性肝炎是否需要加保额或者单独投保?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重疾险通常包含急性肝炎,但赔偿标准和保额可能存在限制。投保人可以考虑根据自身情况,对保额进行适当的增加或者选择单独购买急性肝炎险种。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对其合法利益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保险合同成立后约定并支付保险费,成为受益人。” 2.《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前已经发生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本合同保险责任所承担的保险金额是本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具体如下:……本合同不保险以下重大疾病(或并发症):……第()种疾病。” 投保人应该在购买重疾险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额和赔偿标准是否满足自己的需求。如果保险合同的保额和赔偿标准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可以考虑增加保额或者单独购买急性肝炎险种,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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