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整为1450元和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元和13元。依据区域不同,标准如下: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月依据1450元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14.5元执行;沂水县、沂南县、郯城县、兰陵县、平邑县、费县、蒙阴县、莒南县、临沭县依据1300元执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13元执行。最低保障工资不含加班费,特殊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含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非货币收入。 最低工资是指什?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所以,经过这次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山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比之前提高了5.5%。调整之后山东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50元、1730元、1910元。过去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这样的调整不仅是保障劳动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更是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