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置后一般有两种结果,可能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能解除留置措施。具体如下: 1、留置作为监督调查措施,是由监督法规定的。留置不同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也不同于以往纪委的双重调查措施; 2、公职人员被留置后,可能面临的处理结果是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能解除留置措施。 依法行使留置的条件有哪些 依法行使留置的条件是: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调查职责,依据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规定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的职务违法是指公职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虽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下列违法行为: (一)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 (二)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实施的违法行为; (三)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违法行为; (四)其他违反与公职人员职务相关的特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