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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养老金补发时间
释义
    7月底
    浙江退休金补发比例
    从1月1日起,为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浙江退休金补发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补发退休养老金。
    浙江退休金补发水平和补发办法
    1、定额补发退休(退职)人员
    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30元的额度。具体调
    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宁波市133元,温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兴市129元,绍兴市129元,金华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丽水市125元。
    (2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33元标准执行。
    ③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
    2、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
    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
    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
    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
    养老金增加5元。
    3、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2.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20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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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56:49